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

《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》親緣,以愛為名的試煉


《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》親緣,以愛為名的試煉
作者:楊晴翔律師
出版日期:2017年05月

偶然在圖書館的預約書區看到,剛好近日也在幫朋友協助處理關於家事法的問題,事務所近期也有些關於離婚或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等案件,就立刻預約來看📖

作者曾任民、刑、家事庭的法官,現任律師一職。本書分為從婚姻、親子、保護令、收養、繼承五方面做討論,作者以故事帶入,故事通常以豐富的實務經驗改編,也帶入新聞時事,再從中切入法律重點,以較為簡單的說法解釋看似複雜的民法親屬篇,滿喜歡這種單刀直入地解說,直接釐清和修正一些常見的錯誤觀念。

其中令我最印象深刻的,是現今常見的離婚之後「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與會面方式等」。離婚若僅為夫妻二人之事,或許簽字換發新身分證後,又是一個重新的人生。對於準備離婚或已離婚的「父母」,所生的未成年子女,在心智尚未成熟之時,面對本來最愛的兩人即將分離,自己又可能被迫選邊站,內心掙扎極大可想而知...👨‍👩‍👧‍👦→👨‍👦、👩‍👧

除了親權(舊稱監護權)判定由父、母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外,其中「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」也是長久煩心之事,即便雙方約定或已判決其會面方式,但雙方是否如約所行卻又是另一回事啊~~~若一方不履行約定,又必須得聲請強制執行,先以怠金罰之,最後才會直接請司法人員到場協助。而冗長的司法程序,甚至必須出動「暫時處分」才得以和子女見上一面,而這一切傷害最深的,終究還是未成年子女(孩子是無辜的啊!),而他們,通常還是幼稚園和國小生而已。

「家事法庭沒處理好的事,之後就會出現在少年法庭。」
感覺很嚇人卻也很真實。

近期遇到一位當事人,在民國89年間因配偶去世而繼承,殊不知配偶負債累累,非但原本繼承的不動產全數被拍賣,餘生都必須被債務追著跑,當她淚流滿面跟我說「我真的很後悔當初繼承,我這一生就這樣毀了...」我也只能遞上面紙...但現今民法修正加上民眾普遍法學知識增長與傳播,讓「限定繼承」與「拋棄繼承」的概念幾乎耳熟能詳,突然覺得面前的憾事,希望以後少之又少。

傳統「法不入家門」、「清官難斷家務事」的迷思,在家事法庭、家事調查官、社工、基金會等陸續出現,並共同協助努力讓傷害降至最小。或許「法→理→情」這順序是理性的,但家事法庭卻讓我有種法理情融合的感動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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