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4月21日 星期二

《為誰辯護》判決之外,11個法律故事的人性思考



身為律師事務所的小小法務
大多在事務所處理非訟事件
或遊走各大公家單位調閱資料
偶爾會在調解庭或調解委員會出沒
久久才有機會在法庭內代理開庭


偶然看到喜歡的臉書社團
法律白話文運動律師娘講悄悄話
共同推薦本書📕
決定一探究竟...📖


作者是名英國律師
所使用的英美法系和台灣所用的大陸法系差別很大
無論是在法院形式、法官、陪審團、訴訟程序等各方面
也是我在閱讀本書時
覺得自身較無法瞭解之處...


本書用第一人稱非虛構的寫法
非僅單純敘說案件本身
而會將律師開庭前的準備工作
甚至開庭宣判後的心情描寫出來
喜歡作者在每次開庭前
會敘述這次開庭的法院外觀、天氣等
讓人容易隨著作者的腳步進入法院內部


有趣的是律師開庭前會到更衣室換律師長袍、假髮
常會遇上對造律師甚至檢察官
這時更衣室就有點像辦公室茶水間的概念😆
但前一秒還在跟對造律師閒聊八卦
下一秒在法庭內就必須拿出專業視為敵人
「法官」可能也是如此
法官席上的法官總會緊皺眉頭、橫眉怒目瞪著台下的當事人
有時當事人都還開口說話
就直接被罵了一頓,而且雙方都罵😭
但私底下...也是不太一樣吧...


「他人昨日的地獄,將成為我明日的工作。」

律師像名譯者說故事的人
從委託人的故事中截取重點和法官想聽的話
重新排列、更換用詞後
讓委託人的故事更為流暢並加以表達

本書提到的11個案件中
涵蓋偷竊、家暴、離婚、毒品、精神病犯等
最後一件令我印象最為深刻
〈為自己監護權出庭發言的少年〉
其中作者特別說明2010英國發布

「指導原則」
旨在鼓勵法官主動向孩子解釋自己的工作、權力
讓孩子對於他們自己人生的重大決定有更多參與感


本件少年因父母離異
在審判監護權時多次表示希望能與爸爸同住
並出庭作證指出媽媽和姊姊背棄家庭
然而法院指派的監護人即社工多次表達少年適合與媽媽同住
最後法官宣判少年需與媽媽同住時
少年不願接受並不願離開法庭
最後才由社工開車接回媽媽家
未料之後再相見
少年轉變心意要與媽媽同住
甚至請律師轉達給法官說:「他認為法官作了正確的決定。」

身處於律師事務所工作
很多案件即便已經判決終局
律師和同仁們心中仍會存在許多不知道的答案
即便知道每個案件幾乎會改變每個人的一生
仍要說服自己不要執著
要學著去習慣不甚完美的結局


最後分享書中提到而我第一次知道的事...⛔㊙
英國某些醫院的廁所門上告示...

「如果你是家暴受害者,但無法親口告訴我們,
    撕下你尿液檢測試管的標籤,我們會協助你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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